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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字号: ]  2021-10-13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厅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明确要求,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目标任务
  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三、主要内容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19元、17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涉及范围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五、执行标准

  六、注意事项
  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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