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共临沂市委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电〔2021〕6号)、《中共临沂市委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15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了《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是什么?
自2021年8月起,市人社局认真研究《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各部门多次论证研究,三部门共同出台了《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共五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1至4条,主要内容是本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内涵、使用和管理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额度”包括第5条,主要包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奖补、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活动奖补等四大项补贴的适用范围及每次补贴的补助标准。
第三章“资金分配方式”包括第6至9条,主要包含资金分配方式、扶持重点、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等。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包括第10至13条,主要包含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资金监督、惩戒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14至16条,主要内容是对各县市区的要求、解释权归属及本办法的有效期。
四、《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是多久?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原文链接:《临沂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