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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字号: ]  2018-01-29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取得重大成就和突破性进展的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破解了许多难题,办成了许多大事,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农民工获得感不断增强。
  加强顶层设计,农民工市民化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等重要政策文件,确立了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总体目标和“四个着力”的工作布局,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国务院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统计监测,加强工作督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普遍成立了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工作落实。
  完善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农民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围绕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条主线,将促进农民工就业与大学生就业并重,努力织好就业“经纬线”。完善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连续13年组织“春风行动”促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对接。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五年来培训农民工超过1亿人次。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发展家庭服务、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开发农民工就业岗位。大力开展就业扶贫行动,600.2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大力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促进农民工多渠道稳定就业。2017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87亿人,比2012年增加2391万人,年均增长达1.8%。
  健全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更好维护。制定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健全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2017年下降到0.5%。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农民工月均收入从2012年的2290元增加到2017年的3485元,年均增长8.8%。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做好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大力推进建筑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2017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参保率99.73%,累计将4000多万人次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到2017年底,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202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225万人、工伤保险7839万人、失业保险4897万人,分别比2012年底增长36.5%、24.6%、9.3%、81.2%。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维护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益。
  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面向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改善。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覆盖率不断提高。积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将坚持“两为主”扩大到“两纳入”,约140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可携带,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异地高考政策从无到有,除西藏外,各地普遍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高考政策,五年来在输入地参加高考人数达到41万人。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为农民工提供的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保健等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积极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各地普遍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积极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示范性文化活动。各地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市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集中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进城落户渠道更加畅通。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推动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目标,户籍制度改革主体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制定出台“人地钱”挂钩机制等一些关键性配套政策,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体系,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中央财政仅2017年就下达奖励资金200亿元。全国31个省区市均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普遍放宽了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35.3%增长到2016年的41.2%,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
  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做好健康关爱和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与救助保护工作,为76万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落实监护责任人,帮助1.6万名失辍学儿童返校学习。大力发展农村妇女手工,创建各类农业科技基地,扶持发展巾帼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增收致富。健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研究制定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有关政策。
  加强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农民工社会地位不断提升。积极推荐农民工当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农民工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不断提高。加强农民工中的党工团组织建设,农民工加入工会人数从2012年的约1亿人增加到2017年的1.4亿人。推动省、市、县级工会配备农民工兼职副主席,截至2017年10月,北京等10个省(区、市)总工会配备了农民工兼职副主席。因地制宜开展新市民培训,农民工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持续开展春运“情满旅途”、“青少年维权在线”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民工工作宣传,把握舆论导向,支持央视制播农民工专题系列节目《城市梦想》。召开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表彰了981名优秀农民工和10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截至目前,共有275名农民工当选全国劳动模范,862名农民工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任务。这对新时代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民工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目标,继续落实“四个着力”工作布局,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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