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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字号: ]  2018-03-19   阅读次数:  来源:人社部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式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201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2012年版《规程》),对于规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职业资格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公布实施,2012年版《规程》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要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标准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2年版《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布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
  与2012年版《规程》相比,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重点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强调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将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内涵融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作为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二是落实“考培分离”“鉴培分离”。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必须具备培训经历的条件予以删除,以斩断利益链条,避免强制培训之嫌。三是支持技能人才成长。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中“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修改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打破(职业)资历、工作年限等的制约,提高人才的社会流动性,促进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同时也契合以人为本精神,畅通劳动者职业生涯通道。四是突出安全生产。在职业标准中标注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要求,关键技能考核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同时,2018年版《规程》还增加了示例、编排格式、出版格式要求等内容,细化了标准编制程序,对部分文字、术语等也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此次《规程》修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国情,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而进行的一次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颁布,对于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满足职业教育培训、人才技能鉴定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都将会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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