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的要求,现将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基本工作要求
推荐选拔的范围、条件、数量、需提报的材料等基本工作要求,请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看"通知公告"栏内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150号)。
二、推荐选拔的程序
采取逐级推荐选拔的方式,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上报,市直的由市直部门(单位)或高等院校推荐上报。
三、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于2011年11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管理科。
四、几点要求
(一)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栏要按照年月日的方法填写,规范填写方法如:1973.5.18
2、"获奖和获得专利情况"栏中各项成果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位次/人数"栏如果是单独,填写方法为"1/1",如果有多人,则按本人的排序填写,如3人获奖?本人排列第2,则写为"2/3"。
3、"发表或出版的主要论文、著作、作品情况"栏目,论文、著作或作品的排序和填写方法同"获奖情况"栏目。其中,"影响因子"栏请认真统计后据实填写,不能空项。
4、工作实绩和业务成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有效年限(2006年以来)填写,特别注意提报的已发表论文不超过3篇,请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指导申报者注意提报材料的数量要求和整理工作。
(二)材料提报要求
1、所有证书、成果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2、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提供论文所发表的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即可,著作的复印件提供著作的封面、能反映本人位次或工作量的页面以及带有版权说明的页面即可。
3、所有成果均须有证书或其他有效载体,尚未出版或尚未公布的,一律不作为成果审验。
4、将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顺序对应排列,便于审验。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9-8609931
通信地址:临沂市羲之路与金一路交界人力资源市场3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