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11年4月至7月,对市属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重点审查2010年度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招用人员情况、使用劳动者签订、履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工资支付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和职业培训等内容。上海中发电气集团临沂销售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审查,现予公布,并依照规定对上述24家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1、上海中发电气集团临沂销售有限公司
2、山东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临沂新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临沂安通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5、临沂新筑置业有限公司
6、临沂市河东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7、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8、临沂市新达工程质量科研中心
9、临沂建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临沂市鸿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11、临沂市华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临沂奥博文体活动有限公司
13、临沂绿卉生态庄园有限公司
14、山东琳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山东广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16、临沂舒豪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17、山东正悦食品有限公司
18、临沂市亨吉利经贸有限公司
19、临沂九威工贸有限公司
20、山东华菱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1、临沂诚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临沂市惠民早餐公司
23、临沂紫金楼鲍翅皇大酒店
24、临沂市三克石广告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