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8]56号)的要求,结合人员登记资格审核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部分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资格考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11月9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
二、考试地点:这次考试由市统一设置考场,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参加人员范围:经登记资格审核后的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四、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是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五、准考证领取及发放:11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参照管理单位主管部门到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生委一楼)领取准考证,发放给参加考试人员。
六、注意事项:
1、有人员参加考试的县区选派一名带队人员,负责组织本县区人员按时参加考试,配合考务人员做好考试的相关工作,统计缺考人员,落实缺考原因。
2、参加考试时,请参加考试人员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无身份证的,在其本人准考证上粘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确认(县区人员需加盖县区组织部或人事局公章,市直单位人员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证件不齐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3、这次考试主要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进行,请参加考试人员准备好2B铅笔、橡皮、钢笔等用品。
4、严肃考试纪律,对有严重作弊行为的(替考、交换试卷或答题卡等情形)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因此造成人员不能登记问题由其个人负责。
七、根据资格审核进展情况,于近期适时组织未列入这次考试范围的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进行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