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7号)要求,现就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本通知所指深度贫困地区是指我市辖全部行政区域。
二、政策规定
(一)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其中:市本级和三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由每人每月1211元调整为1557元,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莒南、蒙阴、临沭)由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1395元,临港区、蒙山区参照该标准执行。以后,要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临人社发〔2018〕55号)文件要求,实现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
(二)提高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三)放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四)扩大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