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全市补助标准
根据省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困难程度、消费水平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最高不超过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标准,确定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2100元,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标准。
二、严格补助范围及经办流程
一要严格界定范围。要严格按照省通知界定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人员范围执行,各县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二要严格申报拨付程序。要按照省通知要求的申请、审核、公示、拨付环节,明确责任单位科室,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补助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各县区人社、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信息数据查询、共享、比对等方面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准确及时到位。
四、其他要求
(一)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地生效。
(二)严肃资金纪律。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监督机制,严格政策条件,严把政策关口,加强信息比对审查,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对骗取或套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各县区要于5月20日前将政策经办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办,并于2019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汇总表》。
各县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有关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
附: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