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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临沂市人社局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9〕19号

[字号: ]  2019-08-21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临沂市人社局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临沂市人社局工会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参照我局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局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全国和省、市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二、支出范围及标准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全体工会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为:
  1、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
  (1)文体活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2)工会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确因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
  (3)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2、职工福利支出。用于逢年过节和会员婚丧嫁娶的慰问支出等。
  (1)逢年过节(限春节、中秋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每年度根据留成经费情况确定发放金额)。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2)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3)工会会员(限女性会员)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5)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三、支出程序
  参照局财务支出管理规定,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先申请后支出的原则进行。
  (1)文体活动支出程序。工会自行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承办科室单位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填写《临沂市人社局工会经费支出申请单》(附后),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单笔超过3000元的支出项目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字。活动结束后按局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2)职工福利支出程序。逢年过节,局工会根据工会经费结余情况,会同局规划财务科提前拟定工会会员福利支出方案,征求局机关党委、人事老干部科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其他福利支出,由工会会员所在科室单位(局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填写《临沂市人社局工会经费支出申请单》,分管工会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指定工会负责人或科室单位负责人,代表局工会开展走访慰问。走访慰问结束后,工会会员所在科室单位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3)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局规划财务科要会同有关科室单位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对手续不完备、超出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的不予报销。局规划财务科每季度将工会经费支出情况向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工会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临沂市人社局工会经费支出申请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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