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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75 号

[字号: ]  2020-08-17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和《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人社字〔2020〕70号),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职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目的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体系,全方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帮助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积蓄企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培训实施主体
  (一)社会培训机构。经备案的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接受企业委托,承接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二)企业设立培训机构。鼓励企业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企业设立的具有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可组织开展本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其他企业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未设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但建有具备培训条件的职工培训中心的,可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备案后,承担本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本市同行业其它企业委托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经评估备案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三、培训实施形式
  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实际,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联合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围绕各级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在线学习等活动开展专项培训。
  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新模式。企业职工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在原有线下培训模式基础上,可探索实行全过程线上培训或“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模式开展。职工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课时不低于20课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理论课程采用备案公共线上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培训的,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照“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或线上线下结合培训考核补贴方式开展,原则上线上理论培训应达到培训项目总课时的30%-40%。采取“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进行的可在线上培训合格后给予项目补贴标准的20%作为线上培训补贴,线下培训合格、考核通过的给予项目补贴标准的80%。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我市选定的线上平台已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或职业生涯课程培训的,各县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开展情况确定培训补贴办法。
  四、培训重点
  (一)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组织现有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金蓝领”等高技能人才项目培训。
  (二)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转业能力,稳定职工队伍,稳定就业局势。
  (三)重点产业企业需求项目制培训。针对全市“十优产业”等重点骨干企业及急需紧缺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结合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急需专业(工种)需求情况,开展项目制培训。
  五、培训内容
  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一是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主要是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列为基础知识,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就业指导、消防安全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二是岗位技能实训。主要是紧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不同群体培训需求,开展岗位所需基础技术理论、生产工艺和实际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培训,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开展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六、培训考核评价及补贴标准
  (一)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的,由具备资质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由已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高危行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评价,按照《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应急发〔2020〕28号)规定执行。
  (四)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在以上范围内的,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共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提升与工资增长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调动和激发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积极性。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和鉴定补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企业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不得与失业保险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重复享受。
  七、培训实施及补贴申领流程
  (一)培训申请。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项目、人数、班次、内容及课时、方式、评价方式、实施主体以及补贴申领主体等事项)。在实施培训前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技能提升培训开班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方案;
  2.培训实施主体《办学许可证副本》(培训实施主体在《临沂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临沂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目录》内的不需提交);
  3.《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4.《委托培训协议》;
  5.《培训实施主体培训承诺书》;
  6.《职工培训承诺书》;
  7.《培训学员花名册》 ;
  8.教学计划、大纲、师资情况、课程安排等。
  (二)审核备案。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条件,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予以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三)组织实施。职工培训实施主体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评价,并颁发相关证书。
  (四)补贴申领。由培训补贴申领主体按以下程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
  1.提报申请。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3)《教师授课记录》;
  (4)《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5)培训补贴申领主体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开户银行账号等;
  (6)学员考勤记录和培训有关资料等。
  2.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在官方网站进行补贴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补贴申领主体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八、培训监督监管
  (一)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培训方式、教学安排、学员管理、考核评价及培训合作等相关内容,培训方案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对培训过程及真实性负责,采取“双承诺制”,由培训实施主体和参训学员承诺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二)企业以及职工培训实施主体要共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对未运用远程监控的要做好日常考勤、课程考核等基础工作,要对培训过程的主要节点(开班、学习期间、考核等)使用录像设备拍摄,留存影像资料;对已经建立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在补贴申请时不需要额外提供培训影像资料。企业(培训实施主体)要对申请补贴资金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虚报培训人数、同一班次重复申报、缩短培训时间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责令退回补贴资金。企业(培训实施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企业(培训实施主体)两年内不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关培训补贴。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注册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所称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使用的在派遣协议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临沂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临人社字〔2019〕25号)规定办理。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省、市将来出台新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省、市新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临沂市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评估备案办法(试行)
     2.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3.培训实施主体培训承诺书
     4.职工培训承诺书
     5.培训学员花名册
     6.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表
     7.教师授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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