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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74号

[字号: ]  2020-08-17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2号)要求和《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人社字〔2020〕7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2020-2021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扩大培训规模
  (一)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立足“稳就业”和“六保三促”工作大局,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运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技能人才培养,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云课堂、线上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线上理论培训和模拟仿真实训。充分利用线上培训渠道和资源,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鼓励线下培训机构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合作,加快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融合发展,提高培训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加大企业线上培训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自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依托备案认定的线上平台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参加企业组织的线上培训的,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企业应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名制管理。各县区可将企业职工范围扩大到与企业(含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三)鼓励培训机构组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性培训人员参加线上平台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参训人员线上培训合格后,即为该工种(专业)理论考试合格,培训机构要负责将线上参训人员信息、培训合格证明等内容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作为参训人员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二、优化培训资源,提升线上培训基础能力
  (一)加强线上平台遴选。面向全国征集遴选资质合法、信誉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线上平台,经市、县区人社部门备案公示后,可承担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遴选的线上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并在山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备案。要能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线上培训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人社部、省人社厅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市、县区人社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择优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
  (二)纳入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线上平台要根据当地职业(工种)目录开设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鼓励支持线上平台结合新就业形态和当地特色产业开发培训课程,满足专业设置与行业相对接、课程设置与职业标准相对接、教学内容与岗位要求相对接的需要,按要求纳入我市职业(工种)目录管理。
  (三)丰富线上培训课程。合理设置线上、线下课时比例,原则上线上培训应达到培训项目总课时的30%-40%。线上培训每课时为45分钟(总课时=培训课件总时长/45分钟)。线上培训教学资源内容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要以开展线上理论知识培训为重点,探索开发交互性强的线上实训课程,征集优秀线上教学课程,组织开发绝招绝技、技能及工艺操作法等技能训练微课,促进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融合开展,相互补充。
  三、加大政策支持,健全线上培训管理与服务
  (一)落实培训补贴政策。1、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可采取“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应保障线上与线下培训补贴总标准与同职业等级全过程线下培训的补贴标准相一致,其中:线上培训补贴原则上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执行。2、对人社部门公布目录内的培训机构,按规定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的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线上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申领线上部分职业培训补贴。对线上培训合格后,参训人员继续进行线下实训的,需按规定完成剩余课时,达到该培训项目课时要求后,可申领线下职业培训补贴。但原则上同一班期所有学员的补贴需在线上线下全过程培训结束后统一申领。各县区结合实际,补贴发放形式可采取培训机构代领或者直补个人方式。3、由线上平台组织或者个人自行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注册学习的,原则上需在线上平台选择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注册报名,纳入该学校班期管理,对不纳入学校班期管理并未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人员,按照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的要求,不予补贴。
  其中: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20〕11号文件的通知》(临人社字〔2020〕11号)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线上平台学习考核合格且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的人员,2020年12月31日之前再参加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线下实训,取得规定的培训证书后,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落实生活费补贴政策。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个学员5元/学时的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加强线上培训监管。加强线上培训的管理和监督,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落实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对线上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对僵尸平台、培训课程长期不更新、培训过程监管不力等综合评价不达标的平台实行退出机制,保持和激发线上平台的活力、竞争力。对套取、骗取资金的线上平台、机构及个人依法依纪严惩。
  (四)加强工作调度和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对线上培训的调度统计,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广泛动员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转变。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此前规定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遇有新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办培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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