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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临人社字〔2020〕82号

[字号: ]  2020-09-22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我市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00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是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等工作需要,在广泛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紧密结合新兴产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需要和就业创业需求,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专项能力考核项目选择就业需求量大、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对劳动者进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提高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二、组织实施
  (一)覆盖重点群体。本着“市场需要、考生自愿、促进就业”的原则,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二)明确考核范围。根据省人社厅颁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研究确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开展的考核项目。鼓励探索开发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新业态新产业、地方特色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以及现代生产制造、现代服务等新技术新技能的考核项目。
  (三)规范开发程序。市级人社部门按照省级人社部门要求公开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编写考核规范及命题,报省级人社部门进行项目论证、筛选,对信息完整、条件成熟的向人社部备案后,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纳入我省专项能力考核范围。
  (四)培训考核衔接。鼓励技能劳动者参加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后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根据专项职业能力特点,创新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模式,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与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相结合,培养训练有素的专项技能劳动者。
  (五)证书发放管理。专项能力考核证书按照人社部制定的证书样式、印制标准和编号办法,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统一管理。成绩合格的由市级人社部门颁发,成绩可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免费查询。
  (六)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服务职责承担专项能力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据《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则》(附件1),及时受理具备条件的企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备案机构及社会评价组织的申请,评估合格的设立为专项能力培训考核考点,承担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就业服务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培训机构提质扩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各类劳动者积极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各县区人社局须于每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开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年终汇总各县区开展情况,对不开展工作或进展缓慢的,责成县局向市局做出说明。
  (二)落实考核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人员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规定的标准缴纳费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并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三)强化服务监管。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服务监管。严格考务管理,按规定安排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切实加强考核过程监督,确保考核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取消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考点资格。
  请各县区人社部门于10月19日前将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和考点汇总后报市人社部门,请市直有意愿开展的有关单位于10月19日前填写《临沂市专项能力培训考核(培训)考点设立申请表》(附件2)报市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0539-8138256
  电子邮箱:srlzybkwk@ly.shandong.cn
  附件:1.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则
     2.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考点设立申请表
     3.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汇总表
     4.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开展情况调度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办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科)


  附件1


  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则


  为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程序,保证考核质量,根据《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考核范围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须在省人社厅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中,选择符合本地产业结构现状、具备开展培训考核条件的项目(具体见附件3)。
  二、考点报名及评估
  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考点(以下简称考点)一般设置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及企业、院校、培训评价机构中。有意愿申请设立考点的单位需向市或县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临沂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考点设立申请表》(附件2);
  2、场地设施设备图像证明;
  3、考核工作管理制度。
  受理申请的县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评估组,初评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复核。确定为考点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报名
  (一)市人社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当地实际,每年初发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公告。
  (二)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系统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报名。
  (三)受理报名的人社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考核需求,及时组织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部门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组织专家命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使用。
  (二)考点应按照考核准备通知单要求,安排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工卡量具、原材料等,并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的人员安排。
  (三)每次考核须由人社部门派遣考评人员和督导员。考评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判。督导员负责对考点组织实施考核、考评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各县区人社局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成绩及试卷报市人社局。
  (五)考核成绩经市人社局确认后,成绩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编码,打印并发放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登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免费查询。
  五、质量管理
  (一)各级人社部门应严格考务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切实加强对考点组织工作的监督,确保考核质量。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过程材料和申报个人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实现考核全程留痕,质量可追溯。各考点要妥善保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档案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2 年,视频档案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加强规范管理。
  (四)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考点管理,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建立考点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取消考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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