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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21〕8号

[字号: ]  2021-08-03   阅读次数:  来源:市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
  为更好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人社字〔202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确定8月份为集中宣传月,8月19日定为“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
  二、宣传主题
  预防尘肺病——工伤保险进企业
  三、宣传主要内容和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4、临沂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5、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6、职业病病人保障和工伤保险政策;
  7、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8、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9、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10、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及各项工作规程。
  (二)宣传对象
  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四、宣传方式
  (一)开展专题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调动各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宣传的积极性,采取群众熟悉的各种宣传方式,运用专题报道、影音视频、图表图解、典型案例、身边工伤事件等多种形式,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二)举办现场政策咨询活动。宣传活动日当天,要在主要繁华地段或人群聚集的广场等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分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有关企业也要设立宣传点,向职工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安全防护知识。
  (三)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宣传。要将宣传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围绕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面向不同岗位、接触不同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灵活利用线上视频专栏、线下讲座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职业防护技能,树立安全健康意识。
  (四)统一集中宣传活动口号(附后)。统一宣传口号,要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在主要公共场所、有关企业张贴和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给予相应的经费和人员支持,确保宣传活动扎实有效。
  (二)要注重宣传效果。要围绕宣传主题,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宣传要因地制宜,不拘于形式,切实注重宣传的普及性和实效性。
  (三)要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定和完善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的优势,加强日常宣传和政策普及力度,使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集中宣传活动日当天下午5点前,要报送活动日宣传情况同时报送电子版宣传图片。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附后),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市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张家豪   联系电话:8606083
  电子邮箱:lyrsjgsbxk@163.com
  附件:1.2021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2.2021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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