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沂河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质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3部门《关于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通过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充分发挥标杆引领、典型带动作用,强化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职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均衡可及、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就业服务领域获得感、满意度。
二、评定对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从事就业服务的机构。
三、评定名额
“十四五”期间,评定就业服务质量市级标杆机构9家、县级标杆机构90家。县级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综合当地常住人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等情况确定。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四、评定条件
(一)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遵纪守法,诚信服务。
2.机构健全,符合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标准条件,以服务就业为主要功能定位,有固定的服务场所、稳定专业的服务团队,功能分区及窗口设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
3.设施配套,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橱柜等办公设施,以及复印机、休息座椅(或排椅)、便民笔、老花镜等便民服务设施。乡镇(街道)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接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满足线上线下就业服务需要。
4.功能完善,能够以就业为导向,提供符合自身机构定位和企业群众需求的服务项目,常规服务有特色,创新服务有亮点。
5.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衣着整洁、服务规范、业务熟练、热情耐心,企业群众办事便捷高效、满意度高。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有良好的机构形象和行业口碑。
6.促进就业作用明显,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成效突出,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有影响。
(二)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条件
须符合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评定为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
2.就业服务综合能力水平在全市同类型机构中处于领先水平,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在全市有影响的典型经验做法,或者拥有特色鲜明、标识度强、有较大影响力的就业服务品牌。同等条件下,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认可表扬或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项目奖励的优先评定。
3.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应符合《关于印发<市县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编办发〔2019〕5号)要求,其他机构不作要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建设通过省级验收,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下沉到位,并积极申报就业环境友好型城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政策落实到位、核心指标完成排名靠前。
4.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切实承担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职能,及时收集发布求职招聘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职业培训、精准帮扶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就业创业服务,并建成“一刻钟就业服务圈”。
5.零工市场建设必须达到《关于印发<临沂市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管理标准(试行)>》(临人社字〔2022〕99号)要求。其中,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500㎡,交通便利、服务规范、手段智能,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有影响,促进就业效果显著。
6.职业培训机构须具备或达到《山东省公共就业培训服务规范》(DB37/T 4498-2022)规定的服务条件及服务规范。培训管理智慧化、全过程留痕记录存档,培训档案资料真实完整、管理统一规范。培训绩效评价制度和培训后就业创业跟踪机制完善,培训合格率和学员整体满意率均不低于95%。近三年内,历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估优秀等次。
7.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业务规模,服务业绩优良,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零工服务、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在行业内起到标杆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享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和美誉度。
五、评定程序
市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按以下流程评定:
1.申报。按照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标准,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发展改革、民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拟于2023年3月份之前完成第一批评定,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采取书面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考察等方式组织竞争性评审。
3.公示。经评审择优确定拟评定市级标杆机构,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评定结果并授牌。
5.监督。市级标杆机构出现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机构注销、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就业服务工作被证实达不到标准以及产生其他应当撤销评定的情形,将予以撤销。
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第一项规定的《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基本条件》和相关机构分类评定标准(见附件5)统一组织开展。评定结果报省、市备案。具体流程可参照市级标杆机构评定流程进行,务于12月20日前将2022年度标杆机构评定结果报市级备案。
六、有关要求
评定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是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认真做好县级标杆机构评定的标准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突出工作创新和地方特色。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切实把群众认可、服务过硬、成绩突出的机构评定出来,严禁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接受各方监督。对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典型性强的机构,要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为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张东 王建军
联系电话:0539-8322113 8105120
电子邮箱:srlzybjyzdk@ly.shandong.cn
附件:1.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名额分配
2.市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申报表
3.市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奖牌样式
4.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备案表
5.县级就业服务质量标杆机构评定标准(分类)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指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