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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字号: ]  2023-02-27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企业: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现开展赛项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赛项工种遴选申报应代表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覆盖面广、通用性强、从业及参赛人员较多、社会影响大的“高精尖缺”行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山东手造·产自临沂”进行遴选;竞赛承办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央驻临沂单位或者市属大企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择优推荐具有全市或行业代表性、产业发展好、影响力大、参赛人数多、办赛质量高的赛项和适宜的非遗技能项目进行遴选。
  (二)所申报的竞赛承办项目原则上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十强产业”“量质齐升、两年万亿”需要开展的竞赛项目也可申报。
  (三)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承办”的原则,具备承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赛项的实践经验,技术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领域领先,具备在全市范围内的参赛动员能力,有竞赛所需的硬件条件(场所、设施和器材,并能承担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和竞赛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团队,能聘请省级以上专家担任承办赛项的裁判。
  (四)多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应当由牵头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进行联合申报。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报承办竞赛时,应提交《申报表》(附件)及竞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初次申报举办市级竞赛的,应当一并介绍竞赛项目背景情况,并对竞赛活动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三、其他要求
  办赛经费可以通过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专款专用,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周岩      
  联系电话:8126270
  邮    箱:srlzybgjnrcglk@ly.shandong.cn
  附件: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申报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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