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4号)和省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文书样式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办法是规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畅通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社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原则,明确职责权限,协调基金监督和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化综合管理等机构协同做好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
二、明确举报范围,依法依规办理。《办法》对举报范围、受理情形、如何办理、办理时限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要求,“文书样式”制备了全流程监督举报工作需要的制式文书,各县区人社局要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认真学习研讨,准确掌握监督举报工作要求,确保客观公正、及时流畅办理监督举报事项。
三、落实保障措施,定期汇总上报。各县区人社局要定期梳理汇总监督举报情况,于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综合管理情况。要落实回避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监督举报工作顺利进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