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临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进临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统计局临沂市大数据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场管理服务科)
关于推进临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发电〔2023〕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山东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11号),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总目标,紧紧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加快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为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到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达到100亿元左右,培育形成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00家、骨干企业20家,建成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壮大市场主体。实施“品汇沂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培育计划,开展领军机构评选,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沂蒙品牌”。加快骨干机构培育,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扩大规模,完善产业链条,着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人才、技术和创新优势,参与制订行业发展标准规范,按规定承担就业和人才工作领域相关试点示范事项。开展行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培育,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细分领域做专做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型化”发展。鼓励机构围绕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业态做大做强。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将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深度融合,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职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加速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化研发成果,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评总部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面提供支持。实行骨干机构常态化联系和动态调整,建立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提高产业发展组织化水平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分工负责)
(二)增强集聚发展动能。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平台“提质增效”计划,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支撑能力,促进行业企业集聚发展。健全完善全市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协调机制,优化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功能区位布局,鼓励各县区培育一批运营规范、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能力,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搭建行业对接交流平台,加强各产业园间的区域协同联动,推动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资源共享,形成产业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发展的新格局。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积极争创专业性、行业性国家级省级人才市场,打通专业人才开发、引进、流动、配置全链条。鼓励产业园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进金融、法务、财务、大数据等配套服务机构,推动园区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及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为驻园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引导各园区结合自身优势,在驻地各类功能区、产业园区、创业园区等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贴近市场一线开展需求监测、供需对接、人才引育等专业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三)丰富市场服务供给。坚持把服务全市十优产业和实体经济作为着力点,实施制造业人力资源支持行动,举办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持续提供专业化信息对接和供需匹配服务。规范发展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聚焦重点群体、重点行业,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行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参与春风行动、“就选山东”校园招聘等公益性就业服务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职业规划、政策咨询等全链条服务。开展市场化引才聚才行动,组织实施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服务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开发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绩效及薪酬管理等服务产品,协调帮助人力资源新产品的发布与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四)促进开放交流合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以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为堡垒,促进国际猎头服务、海外人才输出培训、海外劳务外包海外就业服务、国际咨询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出口,提升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水平。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依托,支持创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吸引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临沂投资创办企业和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行业开放发展水平。积极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与沿黄各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合作交流,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跨区域协同发展交流活动。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等地区,在跨地区人才交流、行业协作、资源流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能力支撑。实施“齐鲁鲲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育工程,开展领军人才评选,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行业人才队伍。鼓励驻临高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培养专业硕士,增强专业人才梯队培育动能。开展从业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市内高校、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持续开展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定期举办行业领军人才交流会、人力资源服务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畅通行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我市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职称评价标准,探索开展行业人才学历提升工程,支持行业人才参与领军人才准入、人才工程评选、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等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创新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规定给予资助。探索建立覆盖市内头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的市级行业智库,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氛围。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健全行业统计监测机制,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科学性、及时性。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纳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建立完善定期监测与快速调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优化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方式和手段,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制定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倡议,高质量举办行业交流活动,提升行业规范性、自律性和影响力。(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使用好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落实好产业优惠政策。对在促进就业、人才引育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要优先按规定落实奖补资金。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组建产业培育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信贷产品,丰富行业机构融资渠道。
(三)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成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新闻发布、专题报道、专栏动态、视频动画等方式,加强行业宣传,努力营造社会重视、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