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完善《办法》,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办法》要求,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方案具体拟定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账户管理办法,确保《办法》顺利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要按照《办法》规定,自然资源、财政、人社部门及乡镇政府进一步明确职责,按时转送征地报批、资金到位、被征地农民参保等情况,及时共享工作信息。
三、加强调度,定期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每季度向市人社局报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落实进度,每半年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适时实地核实工作开展情况,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征地批复文件转送不及时、资金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专项督导。
四、加强培训,搞好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对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要针对《办法》的创新点宣传好政策,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和谐稳定。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临沂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