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用人单位:
为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劳动保障监察监管职责,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现对市属用人单位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市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其中,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用工地分别在兰山、罗庄、河东、高新区、沂河新区的用人单位,可到其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25年4月至12月。
三、年审内容
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4年度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单位劳动用工、订立劳动合同、遵守工资支付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使用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保险规定和职业培训等情况。
四、年审方式
实行网上年审,用人单位登录网103.239.153.105:8080/hso或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劳动合同备案入口登录,按照审查内容逐项填写相关数据,并扫描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材料(附件1),进行提交申报(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登录首页下载)。设立分支机构或下属单位的,信息数据应汇总所有机构、单位的相关数据并上传下属单位信息表。申报材料提交7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看书面审查结果。
四、年审要求
(一)提高认识,如实报审。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是法定要求,依法参加年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2024年度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如实申报上传,并确保所填报信息数据真实有效。
(二)守法诚信,按时申报。对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年审的企业,在进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将按照《关于翻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扣减相应分值。
年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监督检查科联系,联系电话:0539-8139670,QQ业务群:383225709、574213088。
附件:1.年审需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2.年审相关法律依据
3.承诺书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监督检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