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字〔2025〕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参保登记、待遇核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税务部门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广泛宣传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和待遇标准,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保。
三、防范基金风险。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先缴后补”模式,梳理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加强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违规参保、骗取待遇等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文件解读:《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