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积极营造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表彰一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 评选表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6个,由市局组织推荐。
2. 评选表彰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93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乡镇(街道)人社所在编在职人员。
三、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精通本职工作,业务熟练,坚持改革创新,事业心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出色,业绩突出。
3. 职业道德高尚,热心服务群众,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满意度高。
四、评选办法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各县区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评选先进工作者,填写《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各县区《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连同《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市局人事科。
联系人:代金梅,联系电话:8325058。
协同办公邮箱:市人社局人事科。
附件:1.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 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