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稳定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