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自2017年12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生育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生育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已办理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职工应尽快领取; 未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的,持卡人应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前往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
三、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丢失尚未补办的,仍按原渠道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四、持卡人在使用社会保障卡时应注意密码的保护并保管好交易凭证,确保个人的信息资料、密码安全。
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