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业务素质,培养适应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21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2号)的部署,现将2017年度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适用范围
培训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围绕十大产业需要,重点支持服务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区域经济发展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产业特色的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根据企业需要和培训单位实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缺项目。
(三)面向我省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开展培训,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二、培训人员报名条件
参加培训项目培训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级技师: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工种)或与之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二)技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本职业(工种)或与之相近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
三、培训方式及步骤
(一)培训方式。培训项目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学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
(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材料(参训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由各培训基地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审核,有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查。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各县区、各有单位应将开展培训鉴定项目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2017年度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统计表》(见附件,含电子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区(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花名册及报名材料。每个培训基地的相关材料装订成1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培训基地、培训项目、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经确定后一般不得变更,上报的培训鉴定材料作为全省“金蓝领”职业技能鉴定办理准考证的依据。报名人员如确需调整的,须省市人社部门批准。
(四)考核鉴定。2017年全省统一考核鉴定时间定于12月30—31日。考核鉴定方式另行通知。
(五)颁发证书。考核鉴定合格的学员,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
(六)总结验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准备各培训基地的工作总结、培训人员名册、上课签到簿、开班及结业典礼照片、培训手册(课程安排、教师名册等)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12月10日前加盖培训基地公章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
四、监督与检查
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建立专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如未开展培训,应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说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大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培训质量、考核鉴定以及经费筹集使用等情况。如发现不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培训、未开展培训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根据其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缴套取或挪用培训补助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培训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对相关县区、和企业负责人追责。
联系人:孔祥娟 0539-8126270
邮 箱:ly8126270@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3号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楼高技能人才管理科。
附件:2017年临沂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统计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高技能人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