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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临人社函〔2017〕46号

[字号: ]  2017-09-19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以下简称《仲裁条例》),根据省厅有关要求,定于《仲裁条例》正式生效前一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仲裁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形式
       采取宣传日活动、知识问答、微信公众号、座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仲裁条例》、人力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现场宣传;在宣传日期间发放《仲裁条例》宣传资料;市局网站公布《仲裁条例》知识问答题目,让更多人了解《仲裁条例》。
  二、活动组织
     (一)宣传日活动
  时间:2017年9月30日 8∶30—12∶00。
  内容及方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现场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建立“微信公众号”,现场公布“微信二维码”,通过手机扫码进入微信宣传平台了解政策法规。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电话:0539-8316145    传真:0539-8129577
  地点:市直宣传点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门两侧(市兰山区沂蒙路173号);县区宣传地点自行安排。
  (二)知识问答
  通过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知识问答题目,让更多人了解《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三)座谈培训
  时间:2017年9月27日—29日。
  组织培训班,对全市仲裁员、调解员就《仲裁条例》进行集中培训,由专人逐条讲解《条例》并组织人员就如何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适用《条例》进行研讨,进一步提高全市仲裁机构仲裁员和调解员正确把握和运用《仲裁条例》的能力。
  三、工作要求
  《仲裁条例》是我省调解仲裁地方性法规,做好《仲裁条例》及人社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对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促进人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仲裁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活动宣传报道,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效。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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