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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A20170120号建议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50号

[字号: ]  2017-06-14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张树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目录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新一轮深化医改工作启动以来,原卫生部先后发布了2009年版、2012年版、2015年版三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前执行的2015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自2011年12月起,全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层全覆盖。目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使用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参加以省为单位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通过省网平台采购挂网产品。2016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共签订药品订单金额9.93亿元,总到货金额8.33亿元,总到货率98.6%。
  二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和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外,其余药品采取定点生产、谈判采购、集中挂网采购和招标采购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定点生产和谈判采购的药品,按照国家确定的采购结果执行。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由医院直接进行网上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省中标价格采购。
  三是做好市级补充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现阶段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除了2015年版国家基本药物,还有省增补基本药物216种,市补充药品96种,有效解决了基层药品短缺问题。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并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但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应高于20%。2016年度市增补基本药物订单金额1.41亿元,占订单总金额的17%。
  四是完善集中配送管理。省网采购的药品,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目前,实行县级集中配送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引导配送关系的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2016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与60家配送企业有业务关系,前10名企业的药品配送额占总到货金额的90%,前20名企业的药品配送额占总到货金额的99%。全市公立医院共与124家供货企业有业务关系,前10名企业的药品配送金额均已突破亿元大关,占总发货金额的82%,前20名企业的药品配送金额为32.57亿元,占总发货金额的94%。
  当前,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药品目录管理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核心内容之一,目前,我市执行的为省里确定的2010年版目录。人社部23日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也将对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产生推动作用。届时,我市将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尽快做好新版药品目录的政策落实工作。加大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在药品使用及价格管理等方面积极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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