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将部分新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试行)》(鲁人社规〔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部分新药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的个人自付比例,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暂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新药个人自付比例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