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夏继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养老保障方面,目前,全市有82.68万名被征地农民参保,落实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12.26万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7.74亿元。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62号和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对集体积累多、有提高养老金要求的村居,指导兰山区研究出台政策,允许其再缴纳保费,提高养老金领取标准。医疗保障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对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时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切实维护好参保患者的健康利益。
二、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创业能力。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失地农民的特点和需求,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就业培训重点对象,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式”、“菜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是落实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确保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打造“智慧就业型”、“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社区”,建设“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覆盖率。二是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安置失地农民。加大失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力度,确保失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对失地农民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兜底安置。企业招用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失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可优先安排在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镇街、社区、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门卫、驾驶员、物业管理等后勤岗位。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安置途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由政府贴息的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四是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到社区、乡村及周围的个体经营户向群众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以及农民工进城务工政策等,转变择业观念,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
四、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一是组织各类招聘会提供岗位。市人力资源市场每周四定期举办招聘会,在每年1-3月份招聘求职高峰期,举办主要面向农村劳动力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公共服务活动。各县区根据本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招聘会。同时,在山东公共招聘网、临沂就业网和临沂在线,每天不定时发布大量的劳务用工信息,供失地农民筛选求职。二是全市12个县区各建有一处零工市场,专门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务用工信息、维权、住宿、餐饮、培训等综合服务,帮助他们实现短期灵活就业。
最后,感谢您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以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