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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78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17号

[字号: ]  2017-05-29   阅读次数:  来源: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九三学社临沂市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残疾人托养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与养老事业相结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增强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在社会上找到更多的就业渠道,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残疾人培训工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残疾人培训工作,以推动实现更高就业质量,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完善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1、目前,全市拥有技工院校9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66家,其中,技师学院和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4所,拥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所。自2009年以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2008]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2008]51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连续6年开展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工作,每年单独设立适合广大残疾人的职业工种,截至目前,共免费组织残疾人参加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近3500多人。
  2、今年是《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实施的第四年,按照省、市下达培训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全市5万人的“四类人员”培训。组织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校企合作培训模式,按照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招生简章、培训教材、教学安排、授课教案、就业协议、培训台帐等资料。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深入宣传培训政策,围绕市场抓培训,突出培训的实效性,引导劳动者树立“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梦想”的市场化就业意识,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与残联组织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逐步提高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层测,使残疾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二、关于涉及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把相关特殊医疗需求纳入支付范围”建议
  2014年底,我市原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两年多以来,始终重视对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待遇享受工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在基金预算紧张的情况下,相关政策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倾斜,优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是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个人不需要缴纳。二是为进一步减轻社会困难群体的个人负担,对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中基本药物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同时住院前三天内发生的与住院疾病相关急诊费用,纳入该次住院费用报销。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近10个百分点,对尿毒症透析患者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院再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只扣一次住院起付线。对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残疾人贫困居民的实际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的通知》精神,实行“一降两提”的待遇政策,即:降低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后进入大病报销的起付线减半,由1.2万元降至0.6万元;提升最高报销限额,由30万元提到50万元;提高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0.6万元至10万元的按55%报销,10万元至20万元的按65%报销,20万元以上的按70%报销)。同时,我们联合相关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白内障眼病患者零负担单病种结算活动,让成千上万的患者重见光明。
  在今后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重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工作,继续予以重点关注,不断扩大待遇支付范围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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