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返回首页

文件通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309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16号

[字号: ]  2017-05-29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杨翠晓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账户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主要涉及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个人账户)的使用问题,对违规现象及违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对您的宝贵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现结合工作实际,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底,我市原新农合医疗保险和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运行两年多以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工作机制,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一是联合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做好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及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每年基本医保基金及时安全足额筹集到位。二是进一步梳理、简化、规范就医、报销流程,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三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今年来,我们重新制定完善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以协议管理为总抓手,全面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确保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资金(个人账户)使用规范。一是推进网上监控管理,加大疑点查处及违规处罚力度;二是强化对定岗医师的信用管理,强化对医生行为的社会信用监管力度;三是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奖罚严明、强化实效的动态监督管理及综合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结果,严格推行优胜劣汰。
  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对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做好就医、报销数据监测预警,确保基金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2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