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敬忠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青光眼列入慢性病报销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临人社发〔2015〕6号)和《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文件精神,因病情需要门诊长期口服药物或静脉输液治疗的病种,列入了慢性病报销范围。其中职工慢性病病种有50种类,居民慢性病病种有39种类,青光眼暂不在范围内。每年职工个人账户费用至少1000多元,基本能解决类似青光眼之类疾病的治疗。居民因人群基数大,缴费少,政策规定只能保基本、可持续。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在适当的时机可考虑将青光眼之类的疾病列入慢性病病种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对工作的关心!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