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树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军地共建平台助力转让退伍人员就业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长期关心支持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的相关业务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
按照(鲁人社发〔2014〕号)《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的通知》精神,突出培训重点,重点对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目前,全市拥有技师学院4家,定点培训机构166家,涉及50多个职业工种。一是对退役一年以内的退役士兵,我们配合民政部门(提供全市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及专业),以培训机构列单的形式,组织2016年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商务、中式烹饪、维修电工),补贴由民政部门拨付。二是对退役士兵超出一年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明,按照自愿的原则,对报名参加由人社部门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不断完善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二、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退役士兵就业。
复转退伍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人社部门历来高度重视他们的就业问题,作为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一是每年都与民政部门一起,联合举办多场退伍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网站、电视、报纸和室外大屏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同时认真指导企业挖掘适合退伍军人的需求岗位,发动其积极参会。今年以举办的两个专场招聘会共提供4000余个需求岗位,帮助1800余名退伍军人实现就业。二是每周四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定期招聘会,向包含复转退伍军人提供求职应聘服务。三是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即时发布招聘信息,退伍军人可以在网上注册并发布个人求职简历,实现网上求职就业。四是积极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于企业吸纳经认定为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特别是零就业家庭退役士兵,给予企业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支持鼓励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稳定退役士兵就业。五是积极落实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退役士兵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从事灵活就业,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三、积极做好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办字〔2011〕31号)要求,自2012年起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都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上年底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临沂市、县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临沂市所属安置地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设置专业等资格条件。截至目前共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172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向招聘政策需省出台相关文件,市级以下没有权限制定面向其他退役军人定向招聘的政策。
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失业登记。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临人社办字〔2014〕49号)文件规定: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凭退役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我市实际,认真关切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权益保障等工作,积极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努力打造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的绿色通道,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