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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109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30号

[字号: ]  2017-05-25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刘立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中医理疗康复优势造福全市就医群众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21 号)要求,医保对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疗服务项目中,医保对中医类项目全部按甲类支付。
  二、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期一年, 2017年7月1日启用新的收费价格。在今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调整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并计划放开推拿疗法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医保支付将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相衔接,对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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