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程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对您长期关心支持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表示衷心的感谢。您在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方面的建议意见很中肯,我们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的相关业务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责主要承担对短期(3个月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2014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一轮《山东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2018)》通知,要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完善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体系。目前,全市拥有技工院校9所、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66家,其中,技师学院和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4所,拥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1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所。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出台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文件规定,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94号),提高了社会对民办职业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了审批许可制度,严格规范了教学指导和服务,加强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监督和管理。针对办学行为存在问题和群众反映,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检查的通知》(临人社办字﹝2015﹞39号),通过自查、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了全市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2016年,按照《关于2016年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工作的通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招投标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近270多家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招投标,经评选,确定了166家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其中市直定点培训机构40家,国办大中专院校9家,并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培训监管。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临人社字﹝2015﹞280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培训开班申请、过程核查、结业鉴定考核检查、培训情况抽查、资金监察和违规查处等项制度,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点名签字,没有特殊情况的连续三次抽查点名不到位的、100%电话回访后培训质量、培训时间不达标的,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给予扣除。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县区继续加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