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返回首页

文件通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36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36号

[字号: ]  2017-05-25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王坤、董西军、刘海亮、田爱秋、赵学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障方面,目前,全市有82.68万名被征地农民参保,落实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12.26万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7.74亿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62号和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让广大被征地农民尽快参保,及时领取待遇。医疗保障方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居民积极参加医疗保险,对符合医保政策的相关医疗费用,及时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切实维护好参保患者的健康利益。
  二、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确保城乡劳动者同等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打造“智慧就业型”、“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标准服务型”为一体的“四型社区”,建设“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区覆盖率,真正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二是利用每年的“春风行动”和“就业援助月”等活动,依托社区、镇街人社基层平台,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走访失地农民,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等活动。同时,摸清失地人员基本状况,做到底数清、自然状况清。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地人员逐个进行登记,做好统计备案工作,建立失地人员基础台账,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三是挖掘就业岗位,积极安置失地农民。做好失土农民就业工作,关键是要有就业岗位。结合实际,加强岗位预测、预留。需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在其投资人申请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立项批准后,项目投资人应该将就业岗位预测情况提供给区就业管理部门;招商部门对新引进的外资或内资企业,在签订引进协议的同时,应尽可能争取与投资方协商签订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意向书。加大失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援助力度。确保失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对失地农民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兜底安置。企业招用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四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寻找拓宽渠道良策。失地农民中的“4050”人员,可优先安排在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镇街、社区、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门卫、驾驶员、物业管理等后勤岗位。五是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安置途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由政府贴息的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关心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