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模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返回首页

文件通知



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536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28号

[字号: ]  2017-05-25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朱明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市人社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山东省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36号)、《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要求,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享受职称聘用方面的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
  国家和省出台文件后,我们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了学习。国家和省目前出台的意见比较宏观,省里正在准备出台相对较细的实施意见,已征求过各市意见,我们也在向省里积极建议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下一步,待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让创新创业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平稳有序开展,既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权利,又保持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发展。
  真诚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返回    打印     关闭
分享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 3713000005 鲁ICP备05026973号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491号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邮编:276000  电话:0539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