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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473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2号

[字号: ]  2017-05-25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李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待遇和基本生活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水平的问题,临沂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通知》,以2015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476元为基数,确定了我市2016年的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8%;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13%;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我们已将该文件提供给了环卫集团,环卫集团可根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职工工资。
  二、针对目前环卫工人工作时间长,用人单位不与聘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一是集中宣传、以案释法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开展对用人单位和环卫工人的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政策法规解读,提高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主动性,提高环卫工人的依法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扎实开展专项检查、书面材料审查、投诉举报专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努力维护好环卫工人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基本保险问题,为推进我市环卫体制改革,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园林管理处、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55号),通知规定对发文之日在岗的2496名原市环卫处临时用工人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5年,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关于解决原市环卫处临时用工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的请示》的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城管局决定分三批(2015年-2017年)解决上述人员补缴社会保险问题。目前已为336名原临时用工人员补缴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真诚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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