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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33号

[字号: ]  2017-05-23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刘宗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临沂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提案收悉,结合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能,现就您的提案中涉及工资待遇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提案中建议关于制定刚性文件解决心理教师编制、职称、待遇等,并抓好落实。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与教育局进行了沟通,建议有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心理教师编制,市人社局工资处的职能是贯彻上级工资福利政策,服务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有有编制,才能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落实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机构编制设置,在职称评审和工资福利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真诚感谢您给我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真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工作,谢谢!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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