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为残疾人毕业生专设就业岗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省级以下公务员考录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市按照省考录政策执行。近年来,我市鼓励各级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并要求在设置职位条件时不限制此类人员报考,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招录机关不会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录用。
2015年,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残联〔2015〕21号),我省自2016年起开展省直机关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试点工作,去年省直有6个单位带头参与了此项工作,今年又有部分职位单独面向残疾人招考。我市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也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方案》(临残联字〔2016〕3号)。
为落实好您的建议,我们将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招录机关用人需要,编制适宜残疾人的定向招考职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至2020年前,市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完成安排1名残疾人。二是积极向市残联建议增加残工委成员单位数量,从市级层面增加面向残疾人设置职位的范围。三是积极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残工委建议,将面向残疾人设置岗位的范围扩大到县级,更大程度地解决残疾人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
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未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岗位条件。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署会上,都要特别要求定向招聘岗位中市直、各县区要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设置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岗位。2015年在沂南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置了1个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2016年在市荣军医院设置了1个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2017年在沂水、沂南、平邑、费县共设置了4个残疾人定向招聘岗位。
在招聘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招聘单位的用人需求,由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岗位条件。由市、县区人社、教育、卫生部门按岗位类别分别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同意后按照公开招聘程序规定自主组织报名、笔试和面试。组织、人社部门作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