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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29号

[字号: ]  2017-05-22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尊敬的许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制定并落实医改方案,保证惠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落实医改方案,保证惠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6〕7号)文件要求,人社部门在全市医改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发挥医保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偿作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将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要发挥医保对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控制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控费能力。根据医保基金规模,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增强医院自主控费的积极性,减轻参保个人费用负担。完善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完善市级社保核心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简化结算程序,确保报销更加方便快捷,加快实现网上智能审核监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总之,人社部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密切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协同做好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医改取得新成效。
  最后,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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