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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答复

临人社督字〔2017〕5号

[字号: ]  2017-05-17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农工党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建议》收悉,结合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现就您提案中涉及到职称评审方面的内容答复如下:
  一是调整和修整职称评审办法,进一步趋于合理化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要求:一方面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乡村教师评审职称(职务)不做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探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此外,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实验技术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6〕48号)要求,从2016年起,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晋升职称,不再要求提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或合格证书。虽然我们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精神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但部分县区或学校在竞争推荐过程中还存在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和资历,论资排辈的现象,不利于业绩突出的年轻教师推荐。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接受委员们的建议,进一步树立重教学实绩、教学能力的评审导向,对中小学教师任课情况实行备案制度,重视对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使用,加强对各县区各学校推荐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将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以“破格晋升”的方式,开通成长快车道。《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并组织竞争推荐”。2016年12月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提出“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省人社厅也将于近期出台实施意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力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个人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您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支持。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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