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计局: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与居民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政策,适度提高医保待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为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和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居民首选在基层就诊,将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80%、65%提高到85%(基本药物仍为90%)、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
二、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仅限本院范围使用。一级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
三、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
四、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
五、已认定高血压和糖尿病慢性病、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参保患者需要使用特定药物以外的药物或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原有报销政策执行。特定药物包括高血压药物: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尼群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重性精神病药物: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仍按照《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 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