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企业二次创业贡献大美新临沂建设的意见》(临发〔2015〕16号)和《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临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强化人力资源服务
1、优化就业登记服务。加强就业登记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实施“二次创业”的各类企业新招用的员工,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即时办理、即时办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内、外网同步申请、同步受理,为企业办理就业登记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信息中心)
2、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创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通过发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服务“二次创业”。支持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求职招聘服务,认真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后置审批,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3、加强企业用工情况调查分析。针对企业特别是双百企业和重点企业用工,设立企业用工监测点,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就失业情况调查,及时跟踪、准确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形势研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
4、搭建企业用工对接交流服务平台。加大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宣传力度,在举办好常规招聘会的同时,根据企业二次创业需要,组织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搭建企业用工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临沂就业网、临沂人才网、山东公共招聘网”等网络平台作用,多渠道发布企业用工信息,为二次创业企业提供免费的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克服“招工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信息中心)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5、大力落实各类人才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协调有关单位,积极落实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把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开发人才、用好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落实政策、组织活动等方式,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积极为企业家二次创业提供智力支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市外专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6、组织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开展全市“双百企业”、骨干企业及二次创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征集工作,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发动有关企业赴全国重要人才聚集地区和我省的济南、青岛、淄博等高校密集城市举办人才招聘和引进活动,满足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发挥科研人才带动作用,以载体引人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市外专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7、大力开展技能培训。认真实施新一轮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5年规划,依托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和职工技能特点,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培训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学徒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培训人数给予培训补贴。从2015年起,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提高至700元/人、800元/人、1000元/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8、积极开展技能鉴定服务。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体系,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和省市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审工作,每年考评晋升技师、高级技师1000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优化鉴定工作流程,努力提高鉴定质量。(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9、实施“金蓝领”培训计划。加大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集中培训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青年高技能人才,实行高端带动,为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起示范作用,每年培训技师、高级技师1500人。支持首席技师培养本工种高技能人才,完善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10、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加大技师工作站建设力度,发挥企业技师工作站作用。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为优秀的高技能人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发挥名师带徒、技术攻关和技术交流、技术竞赛比武的作用,有效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11、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加强技能操作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制定完善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定期开展“劳动之星”等技术比武,进一步扩大“金蓝领”项目培训计划,加大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范围,吸引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参加,为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展示技能成果搭建舞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大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2、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 年至2018 年,全市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作为全市就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支出项目主要包括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职业培训、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创业、就业政策的落实支出等)。(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
13、大力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宣传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加强小微企业调查摸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4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9号)规定,规范补贴发放流程,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当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职工连续缴纳4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市人力资源办负责)
14、积极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3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60%。(市人力资源办负责)
15、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不断扩大担保基金规模,进一步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市人力资源办负责)
16、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依法征缴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定,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变化,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费率等相关政策,缓解企业资金支付压力。(市社保处负责)
落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提高到900元。(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负责)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执行。(牵头单位: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配合(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办)
继续执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执行到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之日,安排预算总额度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的15%,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
五、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17、强化创业指导服务。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创业指导服务窗口,积极创建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明确标准,缩短流程,简化手续,对系统中已有记录且保持有效的信息资料无需登记对象再提交,取消重复和不必要的表格、单据等填写内容和证明材料,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担保、人员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法律援助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配合(科室)单位:就业促进科)
18、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按照新一轮加强创业培训5年规划要求,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大力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特色培训,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落实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200元。(市人力资源办负责)
19、加强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大创业载体建设资金投入,通过多种形式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的,可以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筛选、场地租金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工商注册简便、税收减免等综合服务。加强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评估认定工作,按照评估认定办法,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吸纳就业人员、孵化效果等实际情况,每年认定不超过10 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争取在2017年前,全市建设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1处以上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每个县区至少要建立1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县区创业孵化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园的,市里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的,给予每处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就业促进科;配合(科室)单位:市人力资源办)
20、建立创业导师库。加强创业咨询师、创业培训师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库,吸纳优秀企业家、自主创业典型代表、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入库,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创业咨询师、创业培训师资格认证培训,不断提高创业导师的能力和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市人力资源办负责)
21、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优化工作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定,实行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等“四公开”,做到全市社保经办工作全市整齐化一。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开发网上社保,掌上社保服务功能,实现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办理社保险业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社保处负责)
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服务活动
22、开展“五进四送”政策宣传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等“五进四送”宣传服务活动,宣传就业创业帮扶措施,深入解读就业创业服务流程,让广大企业和群众熟悉政策内容,了解办理程序,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更好的掌握运用政策。(市人力资源办负责)
七、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二次创业的重要意义,根据本《意见》要求,分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市人社局各牵头、负责科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跟进各项服务,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服务效果;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安排,结合县域实际,根据不同企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4、跟进督导调度。为切实抓好企业二次创业工作,市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安排,围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等重点工作,定期跟进调度、开展专项督导,准确掌握各县区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效果。
25、营造正确舆论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征缴、经办、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宽松和谐的创业就业环境,努力培育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