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职业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大检查,现将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范围
凡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各县(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在审批和登记范围内开展招生和培训。
2.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内部管理设置不规范。
4.是否存在收费手续不规范,收费标准不公示、不备案等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听取学校情况汇报、现场查看教学实训场所和相关资料、现场抽查部分培训学员或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15年9月21日-9月30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县(区)属培训机构将自查总结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培训机构报送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ypxek@126.com)。
2、检查阶段(2015年10月8日-10月16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所属办学单位进行检查。各县(区)要在检查结束后,写出检查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市里将对各县(区)进行全面检查。
3、总结整改阶段(2015年10月17日-10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吊销《民办机构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工作,对通过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不断规范完善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临沂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