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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的通知》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增加待遇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将落实情况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0号)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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