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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5年度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临人社办发〔2015〕78号

[字号: ]  2015-08-28   阅读次数:  来源: 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技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5〕182号)精神,结合我市技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2、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3、单位公开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
  4、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申报,201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网站登录,进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下载用户使用说明书,并通过该系统完成职称申报、一览表打印和信息上报。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申报路径,选择申报路径时,审核单位栏请选择“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否则无法实现个人在线注册申报。
  5、单位组织申报人员填写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人所需表格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子站下载,并由申报人本人亲笔填写,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各呈报单位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对比,确保一致。
  6、所有申报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人员的材料上报均需由单位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呈报。符合申报条件,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后,按要求装入统一的档案袋,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附件1)。
  二、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1、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单,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或放宽外语成绩条件的,应提供相应审批表。
  2、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各1份。
  3、《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
  4、达到规定分值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7、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8、《山东省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手写,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手写,2份)。申报人员必须在《山东省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9、专业技术人员改系列(专业)的,符合条件者须报送原《评审表》、《简表》各1份、《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高级改系列的,还需填报《评审表》1份、《简表》3份。并同时报送反映其专业技术工作变动情况及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3000字以内,A4纸打印,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10、通过“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系统生成,A3纸打印),要求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其余9份无个人信息的可复印(姓名、单位、性别、负责人签字、盖章处等反映申报人员身份的栏目一律不填)。
  11、任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因档案归档无法提供原件的,需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查档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档案管理专用章)。
  1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评审表》及《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13、《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原件1份(附件2),由单位汇总后上报办事机构。
  14、呈报单位需填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1份,同时上报电子版(附件3);需委托评审的单位,应由相应评审权限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代评函2份。
  15、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把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三、严格标准条件
  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具体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字〔2015〕182号)、《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3号)文件执行,可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下载。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
  根据评审工作安排,请于2015年9月17日前,将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任何个人材料。
  联系人:代金梅,联系电话:8325058、8128185,邮箱:lyrsjyk@126.com,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人才规划大厦五楼人事科。
  

    附件:1.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2.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简表

    4.2015年度评审(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参照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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