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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17号文件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5〕30号
各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现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做好我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本县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
附件:鲁人社发〔2015〕17号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市人力资源 临沂市公安局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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