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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5〕28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临沂市地方税务局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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