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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的通知
临人社发〔2015〕2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5日前,各县区要搞好总结,连同《2015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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